买卖双方经协商协定,达成房屋转让交易的双方。
双方需同携带材料:
1、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(需原件校对);
2、房产证(共有证)原件;
3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;
4、《房地产买卖合同》。
各方需携带的材料:
1、身份证;
2、户口本;
3、房契证;
4、结婚证(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)。
1、身份证;
2、登记申请书;
3、申请人身份证明;
4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;
5、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。
1、二手房买卖双方和中介签订三方购房合同。
2、买卖双方和中介凭购房合同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填写申请协议,明确交易流程和房款放款时间。
3、买家把钱划入银行专用账户内,银行出具收款单据。银行再与中介定期对账。
4、买卖双方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过户手续。
5、交易过户手续办理后,买卖双方按约定到银行申请放款。
登记费用: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(工本费),共有权证20元。
马鞍山市房地产管理局
地址:马鞍山市花山区艳阳路68
电话:0555-2362290
当涂县房地产管理局
地址:马鞍山市当涂县姑孰中路20-22附近
电话:0555-6711461
和县房地产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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含山县房地产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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